您现在的位置: 中国会计天空 >> 文章中心 >> 会计网校 >> 注册会计师 >> 复习指导 >> 正文

用应税车辆的底盘改制车辆的总结
作者:未知 文章来源:中华会计网校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12 11:17:00
     政策:用排气量小于1.5升(含)的乘用车底盘(车架)改装、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。

  用排气量大于1.5升的乘用车底盘(车架)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(车架)改装、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。

  用排气量小于1.5升(含)的乘用车底盘(车架)改装、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。

  应用:用排气量大于1.5升的乘用车底盘(车架)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(车架)改装成抢险车,由于抢险车不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,所以抢险车不征收消费税。

  用排气量小于1.5升(含)的乘用车底盘(车架)改装成抢险车,由于抢险车不属于乘用车,所以抢险车不征收消费税。

 

中华会计网校
2008年8月11日

文章录入:alkl    责任编辑:alkl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Google
    会计实务

    税务网校
    焦点文章

    热点信息

    新闻排行

    财会

    财经

    财税

    考试

    关于我们 | 合作伙伴 | 网站公告 | 广告服务 | 财税导航 | 版权申明 | 联系站长 | 友情连接
    Copyright © 1998 - 2009 xucpa 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    会计天空 版权所有